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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不该再有制售假证乱象

发布时间:[2018-11-28] 来源:南方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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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需几元钱的成本,制出假证卖出几百元。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专业英语等级证、驾驶证等各种证件应有尽有,让人触目惊心,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查破一起依托互联网的假证制售案件,缴获半成品、成品假证件上百万件,一条跨安徽、浙江、上海、广东、重庆、湖南等20余省份的假证件制售产业链浮出水面。(1127日《经济参考报》)

  毋庸置疑,使用假证件的危害程度非常之大,既加大社会管理难度,也会让无辜者背锅。如使用假冒的身份证办理贷款、签订合同等事务的,则可能让真正的责任人撇清关系,让对方当事人难以找到责任承担者,更会让被冒名者莫名其妙地背负责任。而在大数据时代,治理制作、贩卖、使用假证件乱象,不该再成为难题。

  无论是制作、贩卖假公文、假证件,还是使用这些证件,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处拘役。

  但是,虽然面临着严重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在利益诱导下,制售假证及使用假证现象依然层出不穷。而不能否认的现实时,制售假证属于绝对的需求导向型,即如果没有部分人对假证件的需求,就不会有制售假证现象。哪怕在制假者倾力推销甚至无偿赠送的诱导下,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中,恐怕也少有正常人会傻到购买假证使用。也就是说,使用假证件者,无非是投机取巧,意图规避、转移某种责任,虚构某种身份、资质或关系。

  那么,这种乱象在扰乱管理秩序的同时,也考验着有关部门对相关事务的管理、协调能力。甚至可以说,制售、使用假证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相关部门的管理漏洞不无关系。譬如,使用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多数用于办理户籍档案,使用各种等级、资质证书,则用于求职、晋升使用。假如相关部门能够通过大数据系统及时共享、调取其他单位掌握的相关信息,假如用人单位能够通过互联网便捷地查询到求职者的学历或其他资质,无疑既方便了公众办事,又震慑了意图使用假证件者,让假证件没有市场。

  在没有大数据和互联网时,说治理假证件有难度还情有可原,如今,再让假证件如此泛滥,让制售假证行为如此猖獗,显然已经说不过去。具体而言,势必尽快完善相关证书、证件的管理、使用、查验、信息共享制度。如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建立多个部门共享、互通的超级数据库,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便捷查询通道,同时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穿透力。进而让需要某个证件的管理部门能从制作该证件的部门获取真实信息,让有需求者可便捷地查询相关信息,并有效识别冒用、编造等现象。进而最大限度压缩使用假证件、制售假证件行为的活动空间,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天下无假

   编辑: 武海林    来源:南方网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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