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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税收治理:以大数据为驱动力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人民资讯 点击量:

 探索对涉税数据共享进行立法保障;通过整合基础征管、纳税信用、风险管理等多角度信息,以纳税人“行为遵从”和“账务遵从”为切入点,构建全方位的、立体的、动态的税法遵从画像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务协作,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税收涉及经济社会生产、销售、流通、分配各个环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税收大数据进一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局限,呈现海量、实时、全息特性,不仅涉及社会生活和自然资源全领域,还体现了企业或个人的行为目标、个性特征等全方位综合信息。它不仅丰富了税收治理的内涵,也进一步拓宽了税收治理的外延,对税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具有“存得下、算得动、看得深”等特质的大数据技术,将成为实现智能化税收治理的必由之路。
税收大数据大样本、强综合的数据特征,促使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各方必须广泛、综合统筹考虑税收治理带来的附加效应和影响,驱动税收治理目标由专项税收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大数据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破解“数据孤岛”问题,大大提高涉税数据采集、共享能力。征纳双方信息的透明化和第三方部门数据的串联共享、相互印证,将大力推动税收治理社会共治进程。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了涉税数据处理和应用能力,有效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征管效率。通过税收大数据能够发现更多未被人工经验关注的潜在关联关系,实现税源变化趋势提前感知和预测,以及对社会相关各方受到的影响和趋势进行分析,从而为提升相应的决策、预判反应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目前,税收大数据服务税收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缺乏完善的数据共享法律保障。税收大数据的运用应当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目前,税收征管法是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主要法律依据,但该法只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在地方层面,仅有部分省、市出台相关规章或办法,但因约束层级较低,无法为跨部门数据合作提供足够的支撑,对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的强制约束力则更弱。
二是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分析方法不够成熟。目前税务系统内部各级、各类平台系统较多,但由于缺乏与大数据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统一的规划设计,平台之间不够融通,影响了大数据的集成合力。同时,全国统一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缺失、各部门数据标准口径不统一、涉税数据质量不高、业务与技术复合型人才匮乏等一系列原因,使得数据处理仍较大程度依赖于传统经验研判,以抽样调查式、简单比对式进行,大数据算法运用不够丰富,影响了税收大数据与税收业务的高度融合。
三是税收大数据在智能化税收治理中的应用有待拓展。由于税务部门内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风险管理、发票管理、税(费)种管理等各职能条线的信息系统,未实现数据间各类逻辑关系的自动归集、分析、运算、呈现,基层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整体信息把握上还不到位。同时,目前税收数据应用结果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如纳税人纳税记录尚未充分融入社会征信体系形成联合惩戒或激励机制等,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的深度与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对税收大数据如何助力智能化税收治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加大基础保障,推动大数据应用更合法高效。一是探索对涉税数据共享进行立法保障。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宪法中明确各方无偿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颁布《电子政务法案》的做法,加快相关法律制定,从法律上厘清纳税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公开边界,明确各方主体义务,保障数据交换共享。二是加快平台统一,促进数据融合应用。重点加强大数据应用系统开发设计顶层统筹规划,精简各类零散系统,同时加大对征管基础数据的清理、维护,统一内外数据转换标准,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加大业务和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税务系统内部业务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可适时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商业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帮助解决当前大数据应用知识和技术储备困境。
围绕税法遵从,助力税收管理与服务更精准智能。通过整合基础征管、纳税信用、风险管理等多角度信息,以纳税人“行为遵从”和“账务遵从”两方面为切入点,构建全方位的、立体的、动态的税法遵从画像评价体系。其中,“行为遵从”标签可包括纳税人存续期长短,是否有高风险自然人任职,风险提示任务反馈率和反馈效果,未按期申报、缴税,发票违规违法等明确或潜在不遵从行为指标。“账务遵从”标签在按照规模和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各类财务、能耗指标模型。通过画像标签应用,精准研究、分析纳税人日常经营行为特征,确定纳税人税法遵从等级,实现对纳税人的溯源、精准管理以及智能化服务。同时,通过将画像分析结果借助动态仪表盘、多维报表等软件展示,投射到三维地图上,实现楼宇、商圈等任意区域的经济税源分析,加强整体税源控管能力。
推动多方共治,让税收治理角色更综合全面。一要加快政务协作,形成税收共治格局。由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社会化协税护税机制,明确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制度,建立统一、安全的数据交换平台等,打破数据壁垒。二要深化税法遵从评判结果社会化应用。进一步强化和加速税法遵从信息的披露,扩大其社会认可度,从更大范围内限制或激励不同税法遵从等级的纳税人。三要加大税收大数据服务综合治理决策的探索应用。知名数据科学家舍恩伯格说:“大数据会是我们合理决策过程中的有力武器。”税收数据涉及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在社会综合治理决策中引入税收大数据分析,开展税收政策效果提前评估或实际应用分析,不断提高各级、各关联方决策层政策制定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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